日辰股份: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9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
7、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
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7 月 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7.00 元/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胡左浩 徐国君 张海燕
签署日: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