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日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60,000 股,并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73,953,681 股增至 98,613,681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2 名股东,分别 为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博亚”)、青岛晨星股权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星投资”)。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计 64,413,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2%,限售期自 2019 年 8 月 28 日起 36 个月, 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本总数由 73,953,681 股增至 98,613,68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3,953,68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24,660,000 股。 1 2020 年 8 月 28 日,3 名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持有的 9,540,024 股股份锁 定期届满后上市流通。该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仍为 98,613,681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至 64,413,65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 34,200,024 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青岛 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博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张华君就任董事/高管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股东 每年减持股份数额不超过其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 月。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 的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 过青岛博亚和晨星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2、前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就任董事/高管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通过青岛博亚和晨星投资间接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 格;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 的规定。 (三)公司股东晨星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 让的规定。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崔宝军、陈颖、 宋宝宏、苗建伟、隋锡党、宋久海、屈洪亮)承诺: 1、本人通过持有晨星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 股份。 2、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就任董事/监事/高管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晨星投资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满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3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通过晨星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六个月。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 让的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4,413,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2%;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号 (股) 本的比例 (股) (股) 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 1 55,465,261 56.24% 55,465,261 0 限公司 青岛晨星股权投资管 2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8,948,396 9.07% 8,948,396 0 伙) 合计 64,413,657 65.32% 64,413,657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64,413,657 -64,413,657 0 件的流通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0 0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4,413,657 -64,413,657 0 A股 34,200,024 64,413,657 98,613,681 4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4,200,024 64,413,657 98,613,681 股份 股份总额 98,613,681 0 98,613,681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 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