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日辰股份: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

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本次非公开

发行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整

体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
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

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能切实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

项,授权内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相关授权有利于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胡左浩                       徐国君                       张海燕




                                              签署日: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