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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辰股份: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相关行权安排及会计处理,是基于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综合考量,调

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定信心、团结一

致,为完成公司发展目标努力奋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时,其审

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是基于

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综合考量,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充分调

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定信心、团结一致,为完成公司发展目标努力奋进,

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时,作为激励对

象的 3 名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胡左浩                       徐国君                       张海燕




                                             签署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