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辰股份: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审慎
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 2022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
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 2022 年综合授信额度,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辰食品(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辰
嘉兴”)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日辰嘉兴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公司的资
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有利于日辰嘉兴
的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胡左浩 徐国君 张海燕
签署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