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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5-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福莱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 号)文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0.43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12,9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 50,000,000.00 元以及律师费、审
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 32,268,702.3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 530,631,297.6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对福
莱新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202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项目环评备案文号 项目备案代码
号                                (万元) 入金额(万元)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                             嘉环(善)建   2019-330421-29
1                                 61,363.36       47,063.13
     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2020]036 号     -03-815868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6,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69,363.36       53,063.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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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嘉兴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29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购买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协定存款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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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
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
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协定存款产品,但金
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
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仅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产品,并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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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对购买协定存款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
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
管理进展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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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   磊              卞朝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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