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1-05-27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
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 8,500 万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客户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
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
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
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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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8,50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
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 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
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
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
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随着销售结算和经
营积累,公司持有大量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常以商业
汇票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
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
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
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
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
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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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
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随着质押票据的到
期,办理托收解付,致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
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具体操作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
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
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具票据池业
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
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
民币 8,500.00 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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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 万元,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
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
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 8,500.00 万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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