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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新材: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 17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0,038,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5.03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独立董事严毛新、郝玉贵、申屠宝卿因
   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0,017,900       99.9773   20,400          0.0227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0,017,900       99.9773   20,400          0.022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数
号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17,900   46.7326 20,400   53.2638   0   0.0000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 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其中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议案 1 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弋、沃鸣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福莱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