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福莱新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0-27
福莱新材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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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 17 号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厚君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及与会人员
三、审议会议议案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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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第 1 号)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基于目前公司关联交易额度实际使用情况及后续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
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654.80 万元。2021 年 1-9 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266.39 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1年预计 2021年1-9月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苏州月木数码科技有限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 910.00 804.49
公司
义乌市砂威贸易有限公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 484.00 273.46
司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合肥福丽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原料 205.00 146.59
小计 1,599.00 1,224.54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 嘉善欧丽精密机械有限公
租赁房屋 55.80 41.85
屋 司
小计 55.80 41.85
合计 1654.80 1266.39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烟台富利的合作方迟富轶先生具有原膜制造和销售的相关资源,为尽早发挥
其资源优势和供应链协同效应,公司经营层决定与洛阳桑尼进行交易,10月份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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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桑尼消耗库存过程中,部分pp塑料薄膜销售给公司,自11月份起控股子公司烟
台富利委托洛阳桑尼从事OEM代工,当下该轻资产合作运营模式既有利于确保公
司供应安全,又有利于降低公司成本。预计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新增关联 占同类 实际发生金 占同类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定价原
关联方 交易 业务比 额(2021年 业务比
类别 内容 则
预计金额 例 1月-9月) 例
向关联方 销售广告喷墨 市场价
苏州月木 500 1% 804.49 1%
销售商品 打印材料 格
向关联方 采购PP塑料薄 市场价
洛阳桑尼 5,900 41% - -
采购商品 膜 格
向关联方 销售聚丙烯主 市场价
洛阳桑尼 3,600 100% - -
销售原料 料和母料 格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合计 10,000 - 804.49 -
注:1、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2、苏州月木新增 500 万交易额,主要是由于该公司 2021 年业务拓展迅速,
同时广告喷墨打印材料价格有所上涨所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苏州月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港路 60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叔民
注册资本:6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数码电子产品;销售:展示器材、广告材料、橡塑制
品、电器设备、工艺品、电子产品、胶水、五金交电,并提供上述相关产品的技术
服务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情况:江杰先生持有苏州月木 100.00%股权。
2、公司名称:洛阳桑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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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大港路 1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杰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聚丙烯双向拉伸薄膜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机械零件的销售;塑料
原料、PBS 等新型可降解塑料的研发、应用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销售:液体石蜡、费托蜡、氯化石蜡、丁二酸(不含危险化学品)。
股东及持股情况:洛阳富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洛阳桑尼 90.00%股权,凌宇
亮先生持有洛阳桑尼 10.00%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苏州月木的原控股股东夏旭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的妹妹,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苏州月木与公司两者构成关联交
易。
烟台富利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 70%。烟台富利的董事兼总经理迟富
轶先生在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洛阳桑尼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慎认
定洛阳桑尼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亦构成关联
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苏州月木、洛阳桑尼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
好,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洛阳桑尼采购商品、向关联方苏州月
木销售商品,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向关联方洛阳桑尼采购及销售商品,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在遵循公平、
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确定,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实际购销行为发生时,根据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购销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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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
所需,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质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同时获取公允收益,
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
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发表了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1-046)。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以上议案。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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