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福莱新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11-23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激励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
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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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净利润)
解除限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1.57 亿元 1.41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1.85 亿元 1.65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2.27 亿元 2.02 亿元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A≧Am 100%
实际完成净利润 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