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福莱新材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04-2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范围一致。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以 2022 年 5 月 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13.4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