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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新材:福莱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2-037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仁新材”)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
       于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欧仁新材向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支行(以下
       简称“嘉兴银行浙江嘉善支行”)申请的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
       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欧仁新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欧仁新材向嘉兴银行浙江嘉善支行申请人
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与嘉兴银行浙江嘉善支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欧仁新材向嘉兴银行浙江嘉善支行申请的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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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 17 号 1 幢 1 楼
    法定代表人:聂胜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涂层复合薄膜材料及自产产品的售后服
务;进出口贸易业务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欧仁新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欧仁新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163,684.01            91,485,676.31
负债总额                                   39,545,205.50            44,980,842.15
银行贷款总额                                5,005,576.39            10,011,763.89
流动负债总额                               38,063,006.82            44,251,292.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45,618,478.51            46,504,834.16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671,785.19           136,005,140.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1,577.11            -4,184,315.3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
支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
    1.1甲方所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额为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
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各类司法程
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 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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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1.2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1.3 甲方知晓并同意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用途包括借新还旧。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3.1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
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物、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各类司法程序的
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 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
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2 反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在担保范围内代主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支出及其
他必要费用,前述款项之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处分 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
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 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保管担
保财产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4.1 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所担保的债
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4.2 若单笔债务约定债务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次日起三年。依主合同约定贷款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
的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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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
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7)。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32,000 万元(含本次),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07%。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
担保事项。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
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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