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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新材:福莱新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5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2/6/7       -           2022/6/8        2022/6/9      2022/6/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22,156,5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1,078,250

元,转增 54,970,425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77,126,925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2/6/7      -           2022/6/8       2022/6/9      2022/6/8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2)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夏厚君、涂大记、江叔福、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

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

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息红利按上述规定计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4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

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 2014 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

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

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 元(含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92,156,500     41,470,425      133,626,92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30,000,000     13,500,000       43,500,000
 1、 A 股                                30,000,000     13,500,000       43,500,000
 三、股份总数                           122,156,500     54,970,425      177,126,925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77,126,925 股摊薄计算的 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为 0.82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