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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0.43 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612,9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68,702.32 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0,631,297.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202 号)验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集 尚未投入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额度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
  1                                           61,363.36        47,063.13   12,209.69    34,853.44
       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6,000.00    6,000.00            -
                      合计                    69,363.36        53,063.13   18,209.69    34,853.44

      截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 18,209.69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实
际余额为 36,139.47 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其中存放于银行账户 26,139.47 万元,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 10,000.00 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涉及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
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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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
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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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   磊             卞朝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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