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福莱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15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66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内容为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总额。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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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4,518.30 万元(含
44,518.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1 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 40,184.53 31,162.81
2 补充流动资金 13,355.49 13,355.49
合计 53,540.02 44,518.3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
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2,901.80 万元(含
42,901.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1 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 40,184.53 31,162.81
2 补充流动资金 11,738.99 11,738.99
合计 51,923.52 42,901.8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
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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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编制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修订稿)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情
况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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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券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确保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分别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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