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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新材: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3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可转债代码          111012               可转债简称      福新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15488               原股东配售简称 福新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13488               转债申购简称    福新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3 年 1 月 4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 月 3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3 年 1 月 4 日
 摇号中签日          2023 年 1 月 5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42,901.8 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429,018 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 手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或“发行人”、 公司”)
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 号)(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上
证发[2018]4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福新转债”)。

                                      1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
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3 年 1 月 4 日(T 日),所有原
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4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15488”,配售简称
为“福新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2427
手/股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
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于申购日(T 日)前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
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
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福新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
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76,764,425 股,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
数为 176,764,42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
债上限总额为 429,018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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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1 月 4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原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3 年 1 月 4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
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4、2023 年 1 月 5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
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3 年 1 月
5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 月 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
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42,901.8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包销基数为 42,901.8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870.5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
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
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10、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
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
报告。
    11、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回


                                    4
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
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
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1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福新配债”,
配售代码为“715488”。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427 元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
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427 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福莱新材”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福
新发债”,申购代码为“713488”。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
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福新转债
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福新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
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89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


                                     5
债券简称为“福新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12”。
    2、本次发行 42,901.8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290,180
张,429,018 手。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
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福莱新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427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福新配
债”,配售代码为“715488”。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
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76,764,425 股,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76,764,42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
限总额为 429,018 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福新发债”,申购代码为“713488”。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福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福新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6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福新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
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福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福新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福新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福新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T-2 日)
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福莱新材/公司:   指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42,901.8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债、福新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42,901.8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
 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7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3 年 1 月 3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指 2023 年 1 月 4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
 日):                      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
 原股东:
                             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
 有效申购
                             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
                             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
                             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
 精确算法:
                             (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
                             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
                             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901.8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290,180 张,429,018 手。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9 年 1 月 3 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8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 月 10 日,即募集
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9 年 1 月 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

                                     9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0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
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
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11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
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12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
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价格回售
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13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
当期股利。

    (十五)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福莱新材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
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
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1 月 4 日(T 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3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3
年 1 月 4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
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3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14
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福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福新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6、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42,901.8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包销基数为 42,901.8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
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870.5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
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8、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星期五           1、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2023 年 1 月 3 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星期二
                        2、网上路演
        T-1 日


                                       15
                          1、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3 年 1 月 4 日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星期三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日
                          4、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3 年 1 月 5 日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星期四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1 日
    2023 年 1 月 6 日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星期五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
         T+2 日           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3 年 1 月 9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星期一
                          和包销金额
         T+3 日
   2023 年 1 月 10 日
        星期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
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76,764,425 股,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76,764,42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
限总额为 429,018 手。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福莱新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427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16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福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福新配债”的可配余额。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4 日
(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
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15488”,配售简称为“福新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股东认购 1 手“福新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
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福新转债,请投资者仔
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福新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
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福莱新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福新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
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17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参与网上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
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福新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42,901.80 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3 年 1 月 4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13488”,申购简称为“福新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

                                     18
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福新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福新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1 月 4 日(T 日)(含该
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福新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19
有效申购量认购福新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
自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福新转债。

    (八)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 年 1 月 4 日(T 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
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
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 年 1 月 5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 月 5 日(T+1 日)在《上海证
券报》上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 年 1 月 5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 月 6 日(T+2 日)在
《上海证券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3 年 1 月 6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
购福新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九)缴款程序

    2023 年 1 月 6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0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
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 2023 年 1 月 10 日(T+4 日)刊登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1、2023 年 1 月 9 日(T+3 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
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福新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
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
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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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42,901.8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42,901.8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870.5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1 月 3 日 ( T-1 日 ) 14:00-16:00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网
(https://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 17 号

    电话:0573-8910 097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3 层

                                   22
电话:021-2026 2367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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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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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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