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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福莱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1-17  

                        福莱新材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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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31 日下午 13: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工业园银河路 17 号公司四楼一号会议室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厚君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及与会人员
三、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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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第 1 号)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
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 86 号。)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
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
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 86
号。)

    以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尚需工商机关核准,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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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
             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化工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     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
             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
             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
             镇镇南路 86 号。)。                       设在: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 86 号。)。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及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
    体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相关后续事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e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9)。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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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第 2 号)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
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 号)核
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0.43 元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612,9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68,702.3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0,631,297.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1]202 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
理。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 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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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42,901.8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应募集资金总额 429,018,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123,066.8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5,894,933.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 号)验证。上
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3)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度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
 1                                                   47,063.13          14,684.32
       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6,000.00          6,000.00
                    小计                             53,063.13          20,684.32
 3     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                  31,162.8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4                                                    11,738.99                 -
       债券)
                    小计                             42,901.80                  -
                    合计                             95,964.93          20,684.32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一年内的短期品种为主。2023
年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 3 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
施,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指导财务部门具体操作,操作方案报总经理进行最终审
批。上述授权自本议案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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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
能对投资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
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使用相关资金进行理财,须由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资金负责人审批方可以执行操作;
    2.在统筹考虑公司整体资金状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下,做好资金调配的基础
上,确定具体理财产品业务规模;
    3.在满足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做好投资理财产品的配置,并根据外部环境
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以控制整体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
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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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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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1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96,618,561.61        1,817,301,969.32

负债总额                                     506,190,676.14       718,858,634.55

净资产                                  1,090,427,885.47        1,098,443,334.77

项 目                                         2021 年1-12月         2022 年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833,836.00       -19,114,194.70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
 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
 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委托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
 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e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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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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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第 3 号)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金
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最终
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在上述最高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内,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所有签署的融资、授信相关合同文件均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自
有资产抵押、质押办理融资,最高额抵押、质押债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该
最高额债权限额以抵押物、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
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超过该额度范围的授信及融资,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
的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对公司日常性经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e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2)。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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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




                             11
        福莱新材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第 4 号)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和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为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
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
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    截至目前     2023 年担
                                                比例    担保余额    保额度预计
                                                (%)   (万元)     (万元)

公司及其全资   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       0           5,000
及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福莱奕)
公司及其全资     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       0           5,000
及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欧仁新材料)
公司及其全资     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          100       0           5,000
及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福莱贸易)
公司及其全资    浙江福智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77.78      0           5,000
及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福智)
公司及其全资   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0      25,631        80000
及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富利新材料)
   合计                                                  25,631       100,000

    注:上海福莱奕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其余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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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担保计划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作出的预计,基于未来可能的变化,
2023 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所属子公司内部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
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法定代表          注册资本
序号 被担保人名称            注册地点                          经营范围
                        人            (万元)
                                                  数码喷绘写真材料、电脑及配件、办公
                                                  用品、工艺礼品(除金银饰品)、建
                                                  材、塑料制品、日用百货、印刷器材、
 1   上海福莱奕     段佳捷    上海      400.00    纸张、纸制品、玩具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上述不得从事经纪),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涂层复合薄膜
 2    欧仁新材      李耀邦 浙江嘉善 10,000.00 材料及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进出口贸
                                              易业务。
                                             数码喷绘材料、印刷涂层复合面料、涂
                                             层复合膜材料、不干胶制品、不干胶标
                                             签、不干胶标识、装饰贴膜、胶粘制
 3    福莱贸易      叶婷婷 浙江嘉善 2,000.00 品、广告器材、办公用品、工艺品(除
                                             金银饰品)、建材、塑料制品、日用百
                                             货、纸张、纸制品、玩具的批发、零
                                             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程
                                                  管理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
                                                  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印刷专用设备
                                                  制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
 4    浙江福智       聂胜    浙江嘉善   9000.00
                                                  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五金产
                                                  品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货
                                                  物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
                                                  气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
                                                  装卸搬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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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生物
                                                          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
                                                          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5      富利新材料   迟富轶 山东烟台 20,000.00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工具制品生产。


                (二)被担保人基本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被担保人                            (经审计)                                        (经审计)
序号
         名称          总资产         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1     上海福莱奕     60,578,782.86 43,124,644.01 42,338,894.39       17,454,138.85   115,814,240.86    1,086,106.36


 2      欧仁新材      91,485,676.31 44,980,842.15 44,251,292.15       46,504,834.16   136,005,140.98   -4,184,315.34

 3      福莱贸易      94,353,277.25 47,465,378.85 43,968,205.33       46,887,898.40   237,667,192.42    5,324,033.59

 4      浙江福智                  -              -              -        -                         -               -

 5     富利新材料    133,298,578.43   2,942,632.27    2,751,360.52   130,355,946.16    49,797,641.65      355,946.16




                                        截至2022年9月30日                                   2022年1-9月
       被担保人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序号
         名称          总资产         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1     上海福莱奕     34,643,067.98 15,647,456.66 15,057,751.56      18,995,611.32    107,488,194.15    1,470,324.50


 2      欧仁新材      88,266,252.41 48,532,555.60 47,724,505.64      39,733,696.81    50,593,136.08    -7,262,912.34

 3      福莱贸易      87,939,806.62 42,040,574.98 38,433,488.38      45,899,231.64    166,148,707.08   -1,305,319.27

 4      浙江福智         986,228.72              0              0        986,228.72               0       -13,771.28

 5     富利新材料    349,785,681.54 148,792,182.00 12,611,543.49     200,993,499.54   263,529,048.24      637,553.38




           注:浙江福智成立不足一年,暂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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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e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3)。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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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议案第 5 号)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客户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
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
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议案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2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
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
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
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
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随着销售结算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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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积累,公司持有大量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常以商业
汇票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
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
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
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
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
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
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随着质押票据的到
期,办理托收解付,致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
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具体操作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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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
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
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e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4)。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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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莱新材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第 6 号)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在人民币对
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兑损失
风险。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
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
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美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
汇交易业务。
    2、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
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
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
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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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
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
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 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采取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
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2、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
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
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
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e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5)。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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