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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新材:福莱新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2-21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3-021
证券代码:111012         证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烟台富利”)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本次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
   称“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8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
   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本次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
   称“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1,2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
   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578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持有烟台富利 30%股份的股东迟富轶先生按
   照其在烟台富利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向
   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的 8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 30%,合计为 240 万
   元,以及对应的利息、违约金等;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 1,200 万元


                                    1
  人民币授信额度的 30%,合计为 360 万元,以及对应的利息、违约金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招商
银行嘉兴分行分别申请了人民币 800 万元、12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分别签
订了《授信协议》。为保证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烟台富利向银行申请的授
信额度及对应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
下: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烟台分行、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签
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的人民
币 8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1,2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针对上述两笔担保,持有烟台富利 30%股份的股东迟富轶先生分别与公
司签订了两份《保证反担保合同》,迟富轶先生按照其在烟台富利的持股比例
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的 8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 30%,合计为 240 万元,以及对应的利息、违约金等;
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 1,2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 30%,合计为 360
万元,以及对应的利息、违约金等。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
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
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2
(www.se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3)。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31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注册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中南智能制造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迟富轶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
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
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
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烟台富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0%
           迟富轶                                        30%



    烟台富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9,785,681.54          133,298,578.43
负债总额                                   148,792,182.00              2,942,632.27
银行贷款总额                               145,990,546.60                        -
流动负债总额                                12,611,543.49              2,751,360.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0,993,499.54          130,355,9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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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3,529,048.24      49,797,641.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7,553.38          355,946.1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授信所签订的《最高额
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3、债务人: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
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
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
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授信所签订的《最高额
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债务人: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
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
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
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于公司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迟富轶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人(甲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乙方):迟富轶
    1、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对上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保书》中约定的甲方因履行保证义务而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所有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
债权人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有关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该等款
项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清偿时以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甲方为进行追偿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过户
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险费及申请执行费用等)
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的保证期间:自甲方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三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对于公司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迟富轶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人(甲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乙方):迟富轶
    1、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对上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保书》中约定的甲方因履行保证义务而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所有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
债权人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有关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该等款
项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清偿时以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甲方为进行追偿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过户
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险费及申请执行费用等)
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的保证期间:自甲方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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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
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公司能够对烟台富利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
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烟台富利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
险可控。同时,烟台富利另一股东迟富轶先生按照其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
供反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年度担保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在预计额度批
准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
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
司能够及时掌据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
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1,578 万元(含
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66%。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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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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