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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新材:福莱新材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拟搬迁补偿的公告2023-04-01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3-03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拟搬迁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拟搬迁补偿
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有效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切实改善老旧工业园区面
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工业园区
高质量发展,姚庄镇人民政府开展示范区(嘉善县片区)姚庄镇先行启动区有机
更新项目企业搬迁工作。
    根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善县临沪新城实
业有限公司(姚庄镇人民政府委托的实施搬迁人)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就公司位
于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 78、86、88 号的工厂所在地块的房屋、土地及其他资产
拟搬迁补偿事宜签署了《姚庄镇企业搬迁(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协议》,拆迁补
偿总额为人民币 164,658,950 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房屋征收方为姚庄镇人民政府,房屋实施搬迁单位为嘉善县临沪新城实
业有限公司,均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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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姚庄镇企业搬迁(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实施搬迁人):嘉善县临沪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被搬迁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嘉善县中信房地产估价造价有限公司评估后,并经多轮核对、洽谈,就房
屋、土地等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所涉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拆迁的标的为公司位于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 78、86、88 号的工厂所
在地块的房屋、土地及其他资产,总占地面积:49.33335 亩。不动产权证书号
为:浙(2020)嘉善县不动产权第 0000586 号、浙(2022)嘉善县不动产权第
0014699 号、浙(2020)嘉善县不动产权第 0023056 号,宗地总面积为:32888.9
平方米,其中批准出让面积:32888.9 平方米。

    (二)乙方企业所获补偿涵盖内容、方式及明细

    1、本协议所涉的全部补偿乙方自愿选择货币方式;

    2、乙方企业获得补偿总金额:164,658,950 元;

    3、隐蔽工程及漏项待评估确认后另行签订补充补偿协议。

    (三)乙方企业停产及房屋腾空移交

    1、乙方保证 2025 年 02 月 28 日前所有搬迁设备设施搬离完毕并将房屋、
土地等腾空交由甲方验收确认。乙方必须要按规定结清水电气、租金等费用,不
得拆除损坏房屋、搬离报废设备设施,如有违反的,各类费用(赔款)将在补偿
金额中扣除。

    2、乙方保证在将房屋、土地等腾空交由甲方验收确认前,自行解决完毕与
所涉企业有关的全部争议或者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属或者占用的全部动
产、不动产、人员劳资以及无形资产的抵押、租赁、买卖、使用等引起的全部争
议或者纠纷。

    上述任何争议或者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部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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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本次搬迁补偿分三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在本协议签定完毕后三十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补偿金额(不含奖

励金额)的 30%,为人民币 49,397,685 元;

    第二期付款:在乙方企业腾空房屋、土地等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三十日内,

甲方支付乙方补偿金额(不含奖励金额)的 50%,为人民币 82,329,475 元;

    第三期付款:乙方企业房屋、土地等腾空移交后三个月内或拆除后三十天内,

双方结清全部搬迁补偿及奖励款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企业搬迁补偿及奖励款的,从逾期之
日起,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土地等并交由甲方验收确认的,从逾
期之日起,每日按企业补偿及奖励总金额协议价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由甲方
在企业补偿及奖励总金额中扣除。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作出书面决定,
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有关证件注销

    在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期付款款项支付后十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有关房
屋、土地证件,由嘉善县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向房管、土地部门办
理注销手续。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订立后,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约定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按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附件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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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搬迁补偿事项所带来的日常生产经营方面的影响,公司将妥善安排后续
经营管理及产能过渡,保证订单的顺利执行,保障公司在搬迁期间的正常生产经
营,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拆迁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及产品交付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搬迁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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