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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恒信息: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约人民币19,942.24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
际投资为准),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19,514.35万元(含利息),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事项已经杭州安恒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
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项目进程及
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518,519.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6.5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6,296,323.50 元,扣除与发行费用有关的费用合计人
民 币 94,724,355.40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951,571,968.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F1076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云安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15,383.11                15,383.11

大数据态势感知平台升级项目                11,268.70                11,268.70

智慧物联安全技术研发项目                   9,652.65                 9,652.65

工控安全及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升级
                                           3,983.37                 3,983.37
项目

智慧城市安全大脑及安全运营中心升
                                          11,947.14                11,947.14
级项目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8,778.24                 8,778.2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76,013.21                76,013.21


       (二)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三)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11,912,334.04 元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公告》)。
    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19,514.35 万元(含利息)。

    三、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
   (一) 项目概述: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
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 19,514.35 万元的超募资金(含利息)用于安全运营
能力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
本次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
    4、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依托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生命全周期的产品体系,建设杭州安全运营
总部和广州、西安安全运营中心。其中,杭州安全运营总部主要负责对全国范围
内安全工具、安全服务产出的数据进行汇集和分析,持续输出价值,解决安全风
险,并为全国各子运营中心提供专业运营团队的服务支持;广州安全运营中心作
为二级安全运营中心,主要为城市项目提供服务支撑,包括基于政企客户的安全
运营服务和基于企业客户的安全托管服务(MSS)等;西安安全运营中心也是区
域综合性质的二级安全运营中心,主要负责面向一线提供安全预警、应急响应和
红蓝对抗支持等。
    5、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为 19,942.24 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
投入募集资金 19,514.35 万元,不足部分所需资金通过自筹解决。
    6、项目建设周期和实施进度: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3年,建设投入包括场地租赁和装修、设备购置与安装,
以及服务与研发人员工资等实施费用。
   (三)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有利于加强公司安全业务的全国布局

    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新基建”的密集部署,
将进一步加速产业融合创新,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对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提出
新的要求。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形态信息
技术的融合发展趋势,系统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单一领域安全产品难
以满足复杂系统对安全整体管控的需求。本项目运营中心建设针对当地实际需求
提供相应的安全运营和维护服务,进一步提升区域安全服务能力,能够更好地满
足客户需求,推动公司业务的全国布局,同时为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有利于快速整合提升公司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本项目通过杭州安全运营总部建设,能够快速整合公司现有产品和服务能力,
实现对全国安全业务的有效支撑,提升公司整体安全保障能力。此外,杭州安全
运营总部还将实现对全国网络安全数据的汇聚,一方面支撑公司安全产品技术创
新和防护能力建设,另一方面为政府等网络安全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3、有利于深挖区域市场,扩大竞争优势
    本项目通过广州、西安二级运营中心的建设能够加强对华南、西部地区的业
务覆盖,深挖区域市场需求,完成对该区域的战略布局。同时,区域运营中心建
设也将进一步提高对杭州安全运营总部的远程支持,推动全国安全防护体系的完
善,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扩大竞争优势。

   (四)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政府对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视为项目提供政策保障

    近年来国际、国内重大网络安全事故频发,政府对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
不断提高。2013 年至今,我国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发布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
带动了政府、企业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为行业快速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
的政策保障。
    在新兴技术发展的驱动下,我国网络信息安全行业保持快速增长,政企客户
需求不断提升,2019 年国内网络安全技术、产品与服务总收入约为 523.09 亿元,
同比增长 25.37%,网络安全企业从业人员约为 10 万人。到 2023 年底,中国网
络安全市场规模将突破千亿元。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络信息安全作为数字经
济发展的必要保障,其投入将持续增加,为本项目提供市场保障。

    2、公司的技术积累和创新能力为项目提供技术保障

    经过多年探索和积累,公司已经掌握了应用安全与数据安全等领域的重要核
心技术,并形成了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强大的研发团队和丰富的技
术积累保障了公司产品技术的领先性,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能力保
障。

    3、公司的品牌优势和优秀的技术团队为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安全服务团队,均具备一流的网络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
能力和丰富的安全攻防经验,同时拥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工程类三级、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国家级)、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应急处理一级、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
中心风险评估一级等在内的多项行业最高级别服务资质;先后服务 2008 年北京
 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上海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多项世界级重大活动的网络信息安
 全保障工作。
     凭借产品技术优势和综合服务优势,公司已成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领
 导品牌之一,建立了品牌优势,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 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长期将
 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
 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 风险分析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
 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
 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作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
 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
 险。
     3、新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

    (七)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
 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会议均以全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
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9,514.35 万元(含利息)用于投
资建设“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
项目”的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19,514.35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投资建设“安全运营
能力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不属于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事宜,已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事宜,顺应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事
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