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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恒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独立意见2020-08-07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
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19,514.35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投资建设“安全运营
能力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不属于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