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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恒信息: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12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旭杭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子议案 1:《关于选举冯旭杭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子议案 2:《关于选举王欣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
案》

    经审议,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
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
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
过人民币 133,332.17 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
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2,222,222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
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
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
或调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
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332.17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使用额
 1    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7,633.85           40,046.62
      涉网犯罪侦查打击服务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
 2                                               13,006.66           10,216.18
      目
 3    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2,122.22           45,870.82
 4    网络安全云靶场及教育产业化项目             15,753.23           12,541.34
 5    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2,622.09           17,924.13
 6    车联网安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35.45            6,733.08
                       合计                     171,373.50          133,332.17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
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
为准。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监事会认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状况、实际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
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
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
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的研发实力和产品竞争力,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
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
业发展规划政策,符合产业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具有显著的
经济和社会效益。公司在技术、人力、管理、资金等资源上有一定的积累与储备,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竞争力,
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是必要的、可行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
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安恒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前述报告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
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
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并编制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相应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
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监事会认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杭州安
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
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 年 9 月 30 日)》。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杭
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的非
经常性损益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
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1-9 月收益情况、股本及净资产变
动情况,编制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的净资产收益率与
每股收益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
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