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对部分 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