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在实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公司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中章程修改中第二百一十九条内容提交股
大审议,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公司拟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建议修改《公司章程》。应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相关要求,公司拟将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内容及本次新增章程修改内容一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新增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其中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情况增加“出资时间”一栏。

    修改前: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1
如下:
                                                认购股份数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万股)
       1                 徐云明                  2,510.00         净资产折股        50.20
       2                 王芳立                  1,058.00         净资产折股        21.16
       3           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净资产折股        10.00
               博信成长(天津)股权投资
       4                                          200.00          净资产折股         4.0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徐舟                   109.00          净资产折股         2.18
       6                 徐桂明                      95.00        净资产折股         1.90
       7                 何富胜                      90.00        净资产折股         1.80
       8                   俞伟                      66.00        净资产折股         1.32
       9                 陆建华                      66.00        净资产折股         1.32
       10                冯国生                      66.00        净资产折股         1.32
       11                  冯艺                      66.00        净资产折股         1.32
       12                陆跃明                      66.00        净资产折股         1.32
       13                章丽君                      66.00        净资产折股         1.32
       14                  林锋                      20.00        净资产折股         0.40
       15                  姚良                      15.00        净资产折股         0.30
       16                李志忠                      4.00         净资产折股         0.08
       17                周小卫                      3.00         净资产折股         0.06
                           合计                  5,000.00                           100.00

       修改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及持股比例如下:
                                  认购股份数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万股)
 1              徐云明               2,510.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50.20
 2              王芳立               1,058.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21.16
 3          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0.00
           博信成长(天津)股
 4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200.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4.00
             业(有限合伙)
 5               徐舟                 109.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2.18
 6              徐桂明                95.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90
 7              何富胜                90.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80
 8               俞伟                 66.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32
 9              陆建华                66.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32
 10             冯国生                66.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32


                                                 2
11           冯艺            66.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32
12         陆跃明            66.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32
13         章丽君            66.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32
14           林锋            20.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0.40
15           姚良            15.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0.30
16         李志忠             4.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0.08
17         周小卫             3.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0.06
             合计           5,000.00                                         100.00

其余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主持。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


                                          3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八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时;                                          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定期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定期会

议或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议或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        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        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

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        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

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



                                          4
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        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蓝特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