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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1-25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 券 代 码:688127                       证 券 简 称:蓝 特 光 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嘉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目录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
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
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
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
场,并办理签到手续。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
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
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股东原则
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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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
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应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
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
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案内
容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否则,会议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持人
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
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
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
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须现场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的表决
票由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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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
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六、特别提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
当日需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照疫情防控要
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检查、防疫行程卡检查,检查通过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方可进入会场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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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3 日 14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 1108 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
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五、会议出席人员:2020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0 年 12 月 3 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0 年 12 月 3 日)的 9:15-15:00。
     八、会议程序: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
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审议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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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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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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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
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6,068 万元变更为 40,158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6,068 万股
变更为 40,158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对《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将《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
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在实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公司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中章程修改中第二百一十九条内容提交股
大审议,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公司拟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建议修改《公司章程》。应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相关要求,公司拟将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
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内容及新增章程修改内容一
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90 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 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6,068 万元变更为 40,158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6,068 万股变更为 40,158 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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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内容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的修改建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改章程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由嘉兴蓝特光学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成           定由嘉兴蓝特光学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6 日在嘉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           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代码为:91330400X094284X0。

91330400X0942984X0。

第三条 公司于【注册日期】日经中国证券监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A 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日         股(A 股)40,900,000 股,于 2020 年 9 月 21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发行上市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158 万元。

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发行上市后的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158 万股,全

股份总数】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建议新增修改内容:

     其中第十八条:

     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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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如下:
                                                认购股份数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万股)
       1                 徐云明                  2,510.00         净资产折股          50.20
       2                 王芳立                  1,058.00         净资产折股          21.16
       3           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净资产折股          10.00
               博信成长(天津)股权投资
       4                                          200.00          净资产折股           4.0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徐舟                   109.00          净资产折股           2.18
       6                 徐桂明                      95.00        净资产折股           1.90
       7                 何富胜                      90.00        净资产折股           1.80
       8                   俞伟                      66.00        净资产折股           1.32
       9                 陆建华                      66.00        净资产折股           1.32
       10                冯国生                      66.00        净资产折股           1.32
       11                  冯艺                      66.00        净资产折股           1.32
       12                陆跃明                      66.00        净资产折股           1.32
       13                章丽君                      66.00        净资产折股           1.32
       14                  林锋                      20.00        净资产折股           0.40
       15                  姚良                      15.00        净资产折股           0.30
       16                李志忠                      4.00         净资产折股           0.08
       17                周小卫                      3.00         净资产折股           0.06
                           合计                  5,000.00                             100.00

       修改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及持股比例如下:
                                  认购股份数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万股)
 1              徐云明               2,510.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50.20
 2              王芳立               1,058.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21.16
 3          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0.00
           博信成长(天津)股
 4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200.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4.00
            业(有限合伙)
 5               徐舟                 109.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2.18
 6              徐桂明                95.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90
 7              何富胜                90.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80
 8               俞伟                 66.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32
 9              陆建华                66.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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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冯国生          66.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32
11            冯艺           66.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32
12           陆跃明          66.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32
13           章丽君          66.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1.32
14            林锋           20.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0.40
15            姚良           15.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0.30
16           李志忠           4.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0.08
17           周小卫           3.00         净资产折股        2011.3.29           0.06
              合计          5,000.00                                            100.00

其余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主持。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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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八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时;                                           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定期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定期会

议或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议或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         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         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

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         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

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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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

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         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公司章程最终修改结果以主管登记部门核
准为准。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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