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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
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徐云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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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姚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姚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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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
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审
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回购注销或作废相应的尚未解除限售/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等有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
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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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姚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详见公
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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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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