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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
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艺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并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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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确保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
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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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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