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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2-1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 券 代 码:688127                       证 券 简 称:蓝 特 光 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嘉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目录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4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9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蓝特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
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
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
场,并办理签到手续。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
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
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股东原则
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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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
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应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
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
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案内
容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否则,会议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持人
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
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
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
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须现场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的表决
票由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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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
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六、特别提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
当日需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照疫情防控要
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检查、防疫行程卡检查,检查通过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方可进入会场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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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 1108 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
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五、会议出席人员:2020 年 12 月 1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的 9:15-15:00。
     八、会议程序: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
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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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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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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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拟定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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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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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
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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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回购注销或作废相应的尚未解除限售/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有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
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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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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