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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12-15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0-015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人员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
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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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拟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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