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 1108 号 公司行政楼
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55,741,26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55,741,2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4.000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4.000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云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俞周忠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55,740,262 99.9996 1,000 0.000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55,740,262 99.9996 1,000 0.000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55,740,262 99.9996 1,000 0.000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1 《关于公司 24,592,662 99.9959 1,000 0.0041 0 0.0000
<2020 年 限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4,592,662 99.9959 1,000 0.0041 0 0.0000
<2020 年 限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 24,592,662 99.9959 1,000 0.0041 0 0.0000
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3 已由独立董事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3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关联股东姚良(所持有股份数量为 852,000 股)对议
案 1-3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曲凯、王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