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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1-09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并同意公司确定 2021 年 1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7.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12.0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