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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09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
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艺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
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7 人调整为 4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66.00 万股调整为 254.00 万
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7.00 万股;预
留数量由 64.00 万股调整为 76.0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8.0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38.00 万股。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
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4)。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3)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
定。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8 日,并同意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7.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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