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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21-02-05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2021 年 2 月 3 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26.50 万股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127.00 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公司确定授予日后,在办理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申
请放弃认购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0.50 万股。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 127.00 万股调整为 126.50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际授予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拟授予情况一致。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数量   占激励总量   占授予时公司
         姓名    国籍        职务                          的比例
 号                                           (万股)                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1       姚良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12.14%        0.10%
  2       胡剑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7.50      5.31%         0.04%
                      小计                        57.50      17.45%        0.14%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41 人)                                69.00      20.94%        0.17%
 预留                                             38.00      11.53%       0.09%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64.50     49.92%        0.41%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
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
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限售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24 个月、36 个月和 48 个月,均自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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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29 号),截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止,公司已收到 43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
15,180,0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1,265,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13,915,000.00 元。连同本次增资前公司原有实收资本 401,580,000.00 元,本
次增资后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 402,845,000.00 元。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办理完成,实际
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6.50 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1,580,000 股增加
至 402,845,000 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本总数          401,580,000    +1,265,000         402,845,000


    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单位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限制性股票公允价
值-授予价格。

   公司已确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8 日,实际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 126.50 万股,产生的相应激励成本按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进行
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激励成本总计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
         2185.92           819.72            819.72          382.54          163.94

注:1、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上述预计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和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此
外,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
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
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八、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二)《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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