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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时锐                     联系电话:025-8338771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伟                     联系电话:025-83387719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蓝特光学”、“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负责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的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持续督导制度并严格执行,已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
        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
  2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
        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
                                                       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
        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况。
        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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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                                                  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员。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6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做出的各项承诺。
                                                    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公司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
       范等。                                       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
                                                    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关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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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13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履行承诺的情况。
       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14
       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
15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3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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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该等事项。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
                                                     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
 17     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
        等承诺事项。
                                                     资金监管协议,并出具关于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核查报告。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4
    公司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因素包括:

    1、主要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2020年,受主要产品应用领域和公司发展历史的影响,公司大部分业务来自
于AMS集团、康宁集团等主要客户的订单需求,特别是第一大客户AMS集团的订单
量对公司影响较大。若公司因产品开发能力、产品生产质量不符合主要客户要求,
导致双方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未来自身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
利变化导致对公司的直接订单需求大幅下滑,均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2020年,AMS集团、康宁集团等主要客户对于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大,如
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或公司产品丧失竞争力,使得主要客
户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者停止与公司合作,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2、对苹果公司存在依赖的风险

    2017年苹果公司创新性的在智能手机上应用了3D人脸识别技术,公司开发的
长条棱镜产品通过了AMS集团及终端厂商苹果公司的认证,进入了苹果产业链。
2020年,公司明确用于苹果公司产品的销售收入较高。公司用于苹果公司产品的
销售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

    同时,苹果公司亦是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微棱镜、玻璃晶圆产品的终端目标客
户之一。若未来苹果公司经营出现较大的、长期的不利变动,或者公司产品无法
获得苹果公司认证而不能持续获得用于苹果公司产品的订单、或者苹果公司采用
其他设计方案而公司未能满足其技术需求、或者苹果公司选择其他供应商使得
AMS集团减少对公司的采购等不利情况,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募投项目
的产能消化以及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及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光学在消费电子、车载镜头、半导体制造、光通信等领域的应用
不断加深,新进入者投资意愿较强,且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和相关技术人才的增
多,未来在竞争中行业壁垒可能被削弱,市场竞争可能日趋激烈。2020年,公司

                                    5
综合毛利率为57.66%,处于相对较高水平。由于下游客户一般会综合考虑技术实
力、生产规模、响应速度、合作历程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在面临日趋激烈
的市场竞争环境时,公司可能将面临主要客户减少采购需求或者降低采购价格的
情形,进而对经营业绩、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1、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8,933,263.2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38%,
主要是原有项目的需求增长和新项目落地量产,2020年公司光学棱镜、非球面透
镜、玻璃晶圆等主要产品营业收入均较2019年增长。

    2、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995,327.53元,较上年同
期 增 长 57.57%,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159,990,098.3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85%。主要是光学棱镜、非球面透镜、玻
璃晶圆等主要产品营业收入增长,公司业绩随之增长。

    3、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84,105,187.44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114.27%,总资产1,536,071,226.2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78%,主要
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2020年盈利所致。

    4、2020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4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13%,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4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33%,主要系公司净
利润增长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公司核心竞争力

    (1)技术研发


                                           6
    公司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贯坚持自主创新,始终把
技术创新作为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先后建设了“蓝特光学元件省级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嘉兴市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蓝特高精度
光学元件研究院”。依托公司长期的行业积累、优秀的技术人才以及合理的研发
体系,公司的技术水平始终保持行业领先,形成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在光
学行业深耕多年,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专业团队对光学加工工艺具有独到的
理解,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诀窍,使得公司在工艺领域掌握了包括超高精度玻璃靠
体加工、超高效大批量胶合切割、玻璃非球面透镜模具制造补偿、多模多穴热模
压加工、高精度中大尺寸超薄晶圆加工、光学级高精密光刻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
并在主要产品的生产中加以综合运用。

    (2)生产管控能力

    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通过了ISO 9001质量标准体系复审认证,并依
据ISO 9001标准建立了覆盖产品设计和开发、供应商管理、原材料检验、生产过
程控制、产成品质量检验、顾客管理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系统化质量管理体系。
此外,公司还通过了IATF 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组建了专业性强、经验
丰富的质保团队,对业务全流程进行监督。为保证产品的持续稳定,公司采购了
十几台进口的超精密非球面模具加工机,多台镜片模压机和冷加工机器,采用微
米级别的生产管控措施,确保了大规模量产过程中对品质的严格要求。在产品性
能检测上,公司引进了国内外各种高性能光学检测设备和环境检测设备,引进了
先进的精密检测仪器,保证了产品的良率和使用的稳定性。得益于严格的生产管
控能力,公司的多款产品能够达到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精度要求并确保稳定
的供货品质。

    (3)客户资源

    公司深耕光学元件行业多年,通过持续在技术研发、质量管控等方面的投入,
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以及快速响应的优质服务,现已成为多家全球知名
企业的优质合作伙伴,直接客户包括AMS集团、康宁集团等下游行业龙头,最终
产品应用于苹果、华为等著名厂商的多款产品中。上述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需
要对供应商的技术研发能力、规模量产水平、品牌形象、质量控制及快速反应能


                                     7
力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并对进入供应体系后的表现进行持续观察。由于上
述知名企业较为重视其供应商结构的稳定性,尤其是具备较高技术实力及规模量
产能力的供应商。公司进入上述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后,通过快速响应的能力、稳
定的产品质量、及时交付及量产保证的能力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因此,当因
下游客户技术更迭、新品发布而产生业务机会时,公司具备客户资源和先发优势。

    (4)产品布局

    公司产品类型丰富、规格齐全,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目前产品涵盖了各类
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以及汽车后视镜等,具体产品种类达数千
种,从用途上覆盖了消费电子、半导体加工、光学仪器、车载镜头等领域。依托
多年行业积累和对客户需求的动态把握,公司组织专门的研发力量,根据客户需
求对产品进行创新,并通过设备、工艺等方面的不断优化,具备了大规模定制化
量产能力,能够以批量生产的方式满足业内知名企业对产品的苛刻要求。公司通
过战略性的产品布局,使得公司能够适应未来市场的变化并逐步完成对产品的转
型升级。

    (5)管理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管理,通过创造稳定的生产环境和建立授权式的企业文化,
来满足客户多品种、多规格、定制化的需求。通过多年规范运作,公司形成了高
效、科学、清晰的组织架构,目前公司的研发管理、运营管理、营销管理、人力
资源管理及财务管理运作高效有序。同时,公司拥有稳定、高效的光学行业专业
管理团队,该团队具有多年的产品研发、产业化运营管理及市场经验,既是技术
专家又是管理专家,对光学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能够敏锐
地捕捉行业内的各种市场机会。

    2、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0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0年度,公司研发支出为2,719.92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10.92%,研发投

                                    8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20%。因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速较快,研发投入占
比较2019年度略有下降。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1、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
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41元,
共计募集资金63,026.9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151.35万元(保
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5,251.35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100.00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57,875.5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年9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不
含税)100.00万元和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61.9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13.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5,513.60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7,680.20

                                       9
                     利息收入净额               C2                           232.61

                     项目投入                   D1=B1+C1                   7,680.2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32.6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8,066.0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8,066.0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7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
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
                         1204068029200069890           9,496,110.98       活期
行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12102046497           7,263,351.71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科技支
                         19380401040010001            19,020,607.79       活期
行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
                         1204068061016001854         2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行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4102069053         102,033,333.33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3902069063          51,016,666.66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3502069083          51,016,666.66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2802069095          10,203,333.33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3602069102          10,203,333.33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3202069109          10,203,333.33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3302069116          10,203,333.33     大额存单

  合 计                                              480,660,070.45


     2、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1,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10
           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理财收
                                           金额      预期年化收                        是否
 合作方               产品名称                                    起始日     到期日           益(万
                                         (万元)      益率(%)                         收回
                                                                                                元)
中国工商银行嘉                                                    2020/9/   2020/12/
                 定期添益存存单          20,000.00         3.35                        是     167.08
兴秀洲支行                                                          21         21
                                                                            封闭一个
中信银行嘉兴分   大额存单                                         2020/9/
                                         10,203.33         3.80             月后随时   否
行               A00620200106                                       21
                                                                              转让
                                                                            封闭一个
中信银行嘉兴分   大额存单                                         2020/9/
                                          5,101.67         3.80             月后随时   否
行               A00620200106                                       21
                                                                              转让
                                                                            封闭一个
中信银行嘉兴分   大额存单                                         2020/9/
                                          5,101.67         3.80             月后随时   否
行               A00620200106                                       21
                                                                              转让
                                                                            封闭一个
中信银行嘉兴分   大额存单                                         2020/9/
                                          1,020.33         3.80             月后随时   否
行               A00620200106                                       21
                                                                              转让
                                                                            封闭一个
中信银行嘉兴分   大额存单                                         2020/9/
                                          1,020.33         3.80             月后随时   否
行               A00620200106                                       21
                                                                              转让
                                                                            封闭一个
中信银行嘉兴分   大额存单                                         2020/9/
                                          1,020.33         3.80             月后随时   否
行               A00620200106                                       21
                                                                              转让
                                                                            封闭一个
中信银行嘉兴分   大额存单                                         2020/9/
                                          1,020.33         3.80             月后随时   否
行               A00620200106                                       21
                                                                              转让
                                                                            封闭一个
中信银行嘉兴分   大额存单                                         2020/9/
                                          1,020.33         3.80             月后随时   是       9.19
行               A00620200106                                       21
                                                                              转让
中国农业银行科   “本利丰34 天”人                                2020/9/   2020/10/
                                            700.00         1.90                        是       1.24
技支行           民币理财产品                                       23         27
                 “汇利丰”2020 年第
中国农业银行科                                                    2020/9/   2020/12/
                 6156 期对公定制人        4,000.00         3.20                        是      29.81
技支行                                                              24         18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
                 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
中国工商银行嘉                                                    2020/12   2021/3/2
                 款产品说明书(专户      20,000.00         3.20                        否
兴秀洲支行                                                          /23        5
                 型 2020 年第 219 期 A
                 款)
 合   计                                 70,208.32                                            207.32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特光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


                                                     11
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蓝特光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预先投入、
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
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蓝特光学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合规。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
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年度内股份   增减变动原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增减变动量       因
               董事长、总经
  徐云明                      150,690,400        150,690,400            0   不适用
               理
               董事、副总经
   姚良                           852,000           852,000             0   不适用
               理
               董事、财务总
  朱家伟                               0                  0             0   不适用
               监
  王芳立       董事            54,414,400         54,414,400            0   不适用
  王晓明       董事            18,886,000         18,886,000            0   不适用
  徐梦涟       董事                    0                  0             0   不适用
  郑臻荣       独立董事                0                  0             0   不适用
  李勇军       独立董事                0                  0             0   不适用
   徐攀        独立董事                0                  0             0   不适用
   冯艺        监事会主席       3,748,800          3,748,800            0   不适用
   陈宇        监事                    0                  0             0   不适用
   陈佳        监事                    0                  0             0   不适用
               副总经理、董
  俞周忠                        3,408,000          3,408,000            0   不适用
               事会秘书
俞伟(离任) 监事会主席         3,748,800          3,748,800            0   不适用
               董事、副总经
冯艺(离任)                    3,748,800          3,748,800            0   不适用
               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12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时   锐               李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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