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浙江蓝特 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