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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0 年度,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0 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工作重点和
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攀、李勇军及非独立董事徐云明
3 名成员组成,徐攀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0 年 4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工作,并确定了新一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攀、李勇军及非独
立董事徐云明 3 名成员组成,徐攀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0 年度,审计委
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
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
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方及关联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2 月 26 日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财务报告的议
                                           案》。
                                           1、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20 年 3 月 28 日    3、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4、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1、审议《关于审阅<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 年 10 月 27 日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
则》的规定,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保持密切、持续的沟通,对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度审计整
体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执行 2020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勤
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
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和完整,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体系。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年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审计过程、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中
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
督促年度审计会计师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
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
发挥监督功能。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
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重
点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