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检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
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
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相关
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
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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