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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4-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公司”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对蓝特光学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认证、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

    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
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
种有美元、欧元、港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公司计划 2021 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
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 26,000 万元。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间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交易对手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

    五、流动性安排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

    六、授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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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
内履行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作为交易方、明确交易金
额、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
展 2021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
展 2021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了应对外汇波动的风
险,按比例锁定出口产品人民币对美元的结算价格,从而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
变动因素,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公司结合 2021 年度出口预算,计划 2021
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
算)不超过 26,000 万元。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关于公司开展 2021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内容。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如下: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出口预算,对 2021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累计金额进行了预计,本次预计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产生大额
不可控的汇兑损失,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波动带来的风
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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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时   锐               李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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