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
展 2021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2021 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 26,000 万元。
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
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
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
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计划 2021 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
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 26,000 万元。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间为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交易对手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
五、流动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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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 与收付款时间相
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六、授权安排
考虑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请求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履行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作为交易方、
明确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对 2021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累计金额进行了预计,本次预计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 2021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了应对
外汇波动的风险,按比例锁定出口产品人民币对美元的结算价格,从而确保出
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公司结合 2021 年度出
口预算,计划 2021 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
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 26,000 万元。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开展 2021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内
容。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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