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8-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蓝特光学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
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 号)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41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02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513.3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13.6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
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
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公司拟在“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
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组或者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
付款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
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将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并在转入
一般户当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代表人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蓝特光学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
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
司整体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程序履行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蓝特光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蓝特光学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
机构对蓝特光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时 锐 李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