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2-25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蓝特光
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上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的审阅,并经讨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
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43,000 万元(包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