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 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臻荣、李勇军、徐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