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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1 年度,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1 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攀、李勇军及非独立董事徐云明
3 名成员组成,徐攀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
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
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
                                  2、《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1 年 4 月
                                  5、《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6 日
                                  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报告的议案》。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1 年 8 月
                                  专项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6 日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1 年 10
                                  1、《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月 21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1 年 12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月 24 日    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
则》的规定,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保持密切、持续的沟通,对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度审计整
体工作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工
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该机构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
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遵循独立性原则
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
成果和财务状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
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
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和完整,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体系。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年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审计过程、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中
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
督促年度审计会计师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
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
发挥监督功能。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
勤勉工作,继续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协助董事会
做好科学决策,积极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