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9-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蓝特光学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90万股,并于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1,5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4,643,947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936,05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1名股
东,持有限售股共计2,0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76%,锁定期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9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股 本 为 360,680,000 股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股 本 为
401,5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4,643,94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936,053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总
1
股本由401,580,000股变更为402,845,000股。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蓝特光学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承诺:本公司承
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
上述承诺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45,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上市流
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21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华泰创新投资
1 2,045,000 0.5076% 2,045,000 0
有限公司
合计 2,045,000 0.5076% 2,045,000 0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45,000 24
合计 2,045,000 24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蓝特光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
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蓝特光学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蓝特光学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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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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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时 锐 李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