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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蓝特光学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
 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 号)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41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02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513.3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13.6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20]377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
 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原预计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规模(万      使用规模(万
                                                    元)              元)
   1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34,138.16          26,819.97
   2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6,594.73          20,893.63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7,800.00
                    合计                            70,732.89          55,513.60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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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
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
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
求。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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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时   锐             李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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