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蓝特光学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
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 号)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41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02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513.3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13.6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20]377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
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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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
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
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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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
求。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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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时 锐 李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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