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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扬芯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0-010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62.02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13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

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

  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305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100,000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72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6,05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109,441.95 元(不
  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0,942,558.05 元。

         截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104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利扬

  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1      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   40,991.20      31,800.06      上海利扬创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94.20      10,294.20      上海利扬创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利扬芯片
            合计                56,285.40     47,094.26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用于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并在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视实际
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项目作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

部分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3,962.02 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3,962.02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1       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       40,991.20                   3,962.02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6,510.94 万元,

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173.02 万元(从募集资金坐扣人民币

3,984.34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 188.68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2,337.92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 142.45 万元)。截

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

民币 331.13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31.13 万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62.0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13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

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62.02 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13 万元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62.0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13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经董事会审议该项

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

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601 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62.0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13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

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关于广东

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认为利扬芯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扬芯片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利扬芯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利扬芯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