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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扬芯片: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7-15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4.除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4 日,同意以 19.633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2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