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扬芯片”)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25 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
定,未发现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 2021 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