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2021-08-12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54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
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在挂牌期间曾被监管部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2020年9月2日,股转公司
融资并购一部出具了《关于对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
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融一监函〔2020〕5号),主要内容及整改
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6年3月完成一次股票发行,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未完整披露认购
方股票代持情况,截至2016年3月30日,前述代持情形已消除。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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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
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第四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
《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截止2016年3月30日,前述代持情形已消除,股转公司的监管措施不会影响
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财
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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